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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后离婚理由奇怪多数被驳我是同性恋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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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80后”离婚理由奇怪多数被驳:我是同性恋


从房山法院获悉,今年以来,仅房山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,“80后”小夫妻就占了近70%,而小夫妻们的离婚理由更是花样繁多,妻子爱撒娇、自己有了“小三”、自己是同性恋……等都成了离婚的理由。而据了解,在审理离婚案件时,如一方以“稀奇古怪”的理由起诉要求离婚,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,法院大多会驳回。


自称与他人暧昧


与妻子离婚


1987年出生的小胡,2009年经同学介绍认识了小丽,在一年后登记结婚。就在二人婚礼当天,一个年轻女孩大闹婚礼现场,而小胡当场就与女孩一同离开,并离家出走。今年,小胡以自己与其他人有暧昧关系、长期在外与他人同居为由,要求离婚,其妻小丽则不同意,还表示可以原谅小胡,对其过去既往不咎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双方感情尚未破裂,判决驳回小胡的离婚诉讼请求。


法官表示,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1、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2、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3、有*博、吸*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4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5、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”因此,如果夫妻双方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程度,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大多会驳回夫妻一方的离婚诉求。


原标题: “80后”离婚理由奇怪多数被驳:我是同性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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稿源:中国青年


作者:赵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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