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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御膳房所用的食材有多么讲究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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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内廷各种膳房所使用之原材料,全是各地产品,就是一葱一蒜,也必须是地道产品,极其讲究。例如盛京一带(即现辽沈地区)的鱼肚、炙鱼、鲤鱼、白鱼、鲜鹿、鹿肉干、鹿筋、熊掌、野猪、东鹅、东鸭、树鸡、虾油、山葱等。吉林产的鲟鳇鱼、白鱼、鲫鱼、鲈鱼、草根鱼、翘头白鱼、细鹿条、晾鹿肉、鹿尾、鹿胸岔肉、鹿臀肩、熊掌、稗子米、铃铛麦、山里红、松塔等。黑龙江产的赭鲈鱼、细鳞鱼、树鸡、白面等。其他如朝鲜之糯江米,湖北之香萃,山西的银盘天花磨,四川的茶蘑、笋把,湖南的笋片,广东的南华菇,广西的葛仙米,福建的蕃薯,湖广的银鱼、干木耳、虾米,安徽的琴笋、青螺,杭州的小菜、糟小菜、豆豉、糟蛋、笋尖,江西的石耳,山东的鱼翅、万年青,两淮风猪肉,打牲乌拉的燕窝、茶腿,张家口的乳酒,内蒙古的乳油、乳酒……

以上各地名产,内廷不花分文,每年按季节由各省的将军、督抚等官吏和五台山的喇嘛、蒙古的王公们进贡到内务府,然后转交于御茶膳房的内库、菜库、干肉库。这叫年贡、例贡,内廷称之为贡差膳项。

除进贡的食品外,还有一种为“园差膳项”。例如京畿各御菜园的蔬菜,官猪圈的猪,官羊圈的羊,官鸡鸭房的鸡鸭,玉泉山的上方玉粒米,玉泉山官菜园的青菜,西苑的喇嘛稻米、香稻米等,都是内务府各园庄自畜自种的产品。还有一种内造膳项,是内务府所属的酒醋房制做的酒、醋、酱油、酱、酱菜和菜库的腌菜、干菜等。

另外还有和买膳项,就是各种物品不够用时,在市场上或民间购买的。

“贡差”、“园差”、“内造”、“和买”的所有材料,不仅必须是地道名产,而且都有一定规格。如吉林的鹿尾,必须是春、夏、秋季节在打牲乌拉产的,规格是长一尺三寸,宽三寸。因为,这个季节,这个地方产的鹿肉嫩。冬季则要塔城、阿勒楚喀(阿城)或晖春这三个地方产的鹿尾,非此时此地产物,全不选用。野猪必须是吉林阿城产的,还要标明一年猪、二年猪及其雌雄。这是因为做什么菜,用什么肉,也有一定规矩。三年以上的猪不用。还有贡鱼,不但要吉林、黑龙江或盛京一带产的,还要看捕鱼的季节。春天捕鱼,必须在正月下旬,秋季捕鱼,必须在中秋节后。到时派遣打鱼队(当时叫“莫音”,就是“队”的意思),分赴各河口指定区域打捞。

总之各种原材料全有一定规格,不合规格即使是各地名产也不采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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